“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案例(十二)港股交易有风险,承受能力需匹配
前序
投资者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需满足适当性条件。证券公司需对投资者的信息进行核查,为符合适当性条件的投资者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
案例
客户鲍某反馈在证券公司APP上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失败,软件提示客户签署协议检查不通过,多次尝试依然不成功。因此客户认为证券公司系统有问题,导致其无法成功办理此业务,影响交易,进而投诉。
证券公司接诉后,工作人员认真核查客户投诉事项。经查,鲍某一直无法成功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原因是风险测评分数低于80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指引》(以下称《指引》)第四条,会员应当制定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标准。根据《指引》第八条,会员应当通过评估问卷等方式,对个人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并向个人投资者明确告知评估结果、留存评估记录。该证券公司要求办理此业务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分数达到80分及以上。
对于鲍某提出因公司系统问题,导致无法成功开通港股通交易权限的情况,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积极与客户沟通,耐心解释开通此交易权限需满足的要求,向客户说明开通失败的原因,客户表示理解。
提示
1.根据《指引》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对个人投资者是否符合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进行核查,对个人投资者的资产状况、知识水平、风险承受能力和诚信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估。
2.投资者应当根据港股通投资者适当性条件及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审慎决定是否参与港股通交易。
3.证券公司应当向投资者充分告知参与港股通交易的主要风险,提示其审慎参与港股通交易,并要求其签署港股通交易风险揭示书。
4.证券公司还应当通过公司网站、营业部、投资者教育专栏等渠道,向投资者全面介绍香港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市场特点和港股通相关业务规则,充分揭示港股通交易风险,并提示投资者关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发布的与港股通投资相关的市场通知、风险提示等重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