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关系

“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案例(五)关联账户相关联,随意注销阻交易

发布时间:2020-08-21 浏览次数:668

前序

 

投资者在注销证券账户时,需告知证券公司明确的注销要求,证券公司也需告知投资者注销账户的注意事项,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案例

 

投资者郑某10月17日通过证券公司开户后,10月26日买入了深圳市场某股票5000股。但自10月30日起,无论购买哪一只深圳市场股票,系统均会自动撤单,无法正常交易,客户对此非常不满,认为证券公司交易系统存在问题,要求投诉。

 

证券公司接诉后,客服工作人员仔细核查了客户当时下单情况及市场行情,发现投资者委托记录中提示深A账户为无效账户(即账户已注销或挂失)。经查证,投资者交易使用的深A股东账号同时加挂了两家证券公司,投资者已在10月29日通过另一家证券公司办理了深A股东账户注销,导致无法继续交易深A市场股票。

 

对于投资者提出的购买深A股票系统会自动撤单的问题,证券公司客服工作人员向投资者解释,并引导投资者重新开立了深A账户。

 

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证券账户持有余额为零;

 

(二)不存在与该证券账户相关的未了结业务;

 

(三)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投资者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时,应当确保满足注销条件,并不得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因此产生的相应经济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2.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管理规则》第五十四条,投资者应当向与其具有委托交易关系的开户代理机构申请办理证券账户注销手续;尚未办理委托交易关系的,可通过任意一家开户代理机构办理。开户代理机构应当核实投资者所申请注销证券账户是否满足注销条件,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投资者使用注销账户申报交易;第五十五条,投资者可以申请注销一码通账户,也可以单独申请注销子账户。

 

3.证券公司应在办理股东卡相关业务流程中,做好关联账户的特殊性及注意事项提示,防止投资者盲目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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